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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房屋的標準和條件

法律主觀性:

新房交付標準的條件是:必須符合規定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標準,並有簽訂的工程保修書;必須有質檢站出具的質量證明;燃氣、供水、電熱、汙水、道路通道,樓前6米,樓後3米;必須按照圖紙和文件要求做到設備齊全,手續完備。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內容;(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文件;(五)建設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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