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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交通管理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行政強制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時,應當當場出具證明,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扣留的車輛,不得使用。逾期不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被扣留的車輛。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和建設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關的道路交通工作。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施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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