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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追撞事故誰負責?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因壹方過錯造成的,負全部責任;主要由壹方違章和另壹方或第三方違章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負主要責任,另壹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都有違章行為,且情節相似,各方承擔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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