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的理賠時限是,被保險人應在車輛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符合保險人要求的、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認定的各種必要文件。
法律客觀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資料之日起5日內,核實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並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於被保險人,在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10天內賠償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