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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有責任,是交警說的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交警壹般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來劃分責任。對交通警察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壹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如有爭議,可通過訴訟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必須依法確認當事人在事故中的法律義務;依法確認各方法律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交通事故中各方行為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交通事故的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系原則、通行權原則和安全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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