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澳門的法律恐嚇如何規定?

澳門的法律恐嚇如何規定?

澳門刑法

第147條

(恐嚇)

1.通過實施危害生命、人身完整、人身自由、性自由或性自決或價值相當大的財產的犯罪來威脅他人,足以造成恐懼或焦慮或損害其決定自由的,應處以最高兩年的監禁或最高240天的罰金。

二、如威脅犯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則行為人被判處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第三,不告知不得進行刑事訴訟。

  • 上一篇:交通有責任,是交警說的嗎?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 下一篇:經濟崇拜是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