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條
(恐嚇)
1.通過實施危害生命、人身完整、人身自由、性自由或性自決或價值相當大的財產的犯罪來威脅他人,足以造成恐懼或焦慮或損害其決定自由的,應處以最高兩年的監禁或最高240天的罰金。
二、如威脅犯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行,則行為人被判處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第三,不告知不得進行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