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貨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裏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上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裏。
摩托車國家標準規定,民用輕型摩托車最高設計時速為50km/h,超過這個範圍的不能上牌。如果是警察,軍隊,比賽等。,這些摩托車是單獨許可的。所以高速公路可以拒絕民用輕型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