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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中的註意事項

解決交通事故調解註意事項如下:調解員需要註意區分交通事故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補償落實後才能簽訂協議;在申請賠償時,需要確保保險公司書面確認調解協議的內容,並同意將賠償金匯至受害人賬戶。根據法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爭議:(壹)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3)向人民法院起訴。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投票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自人民調解委員會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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