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所有的財產歸雙方所有。如果需要送給別人,需要配偶同意。(兒童不是義務人)。
2.如果捐贈的財產價值較小,配偶任何壹方都可以處置,壹般無需征得另壹方的同意。
3.財產價值較大的,應當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否則無效。但對方知道該行為,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贈與。壹段時間後,法律不會以不同意為由支持無效宣告請求。
4.如果財產價值較大,未征得對方同意,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贈與無效,追加贈與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