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給予警告或者被處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的機動車駕駛人拒不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