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沒必要屍檢。屍檢只能在對事故原因有疑問的情況下進行。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應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劃分雙方的責任。死亡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要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費用。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屍檢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對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應當在扣押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進行。現場勘查結束後三日內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上壹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精神疾病的鑒定應當由具有精神疾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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