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賠償數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壹般需要賠償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因誤工減少的醫療和收入所產生的費用。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
第184條
侵犯他人財產的,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