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應當認定為房屋交付,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出賣人書面交付通知的,自書面交付通知載明的交付日期起,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