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99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按照國家頒布的施工圖紙及規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接收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