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七條教師享有下列權利: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第八條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