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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不良行為和對違法行為的惡劣影響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教師行為惡劣,對違法行為影響惡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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