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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私自補課的懲罰是什麽?

法律分析:私自補課的老師會受到行政處分。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其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2、體罰學生,教育不改;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老師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不能私自兼職補課,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教師還可以被組織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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