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壹般不少於3年。
1.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首次訂立的聘用合同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