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的法律後果:
遺棄物屬於無主物,其上沒有所有權或占有功能,即既非“公有”,也非“私有”,而是壹種無主狀態,民法上壹般采取先占原則。
上述案例說明,董事長A讓秘書B扔了壹臺舊電腦後,這臺電腦就不再屬於甲方或公司了。此時電腦處於無主狀態。根據民法中的先占原則,B秘書雖然占有,但A的行為已經發生,整個遺棄行為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