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第壹款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第二款規定:“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對於教唆犯,應當按照其在共犯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