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不能轉讓的不動產包括: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查封或者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權屬有爭議或者權屬證書未依法登記的。這些情況下的不動產無法在房屋登記機構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因此無法過戶。
法律客觀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壹)轉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條件的;(二)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四)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 * *擁有房地產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並取得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