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該轉讓財產已經抵押。按照這個規定,如果業主沒有告知抵押權人(也就是妳說的信托機構),轉讓無效。
2.根據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抵押有效的房屋是不能轉讓的。如果業主在購房合同規定的時間到期未能還清債務,妳還是要承擔房屋不能在預期時間內過戶的風險。
3.鑒於業主有債務,償付能力尚不可知,建議您在過戶前不要向其支付全款或首付,以免日後無法過戶時出現無法收回購房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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