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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保險的法律功能

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既有聯系又有本質區別。功能上,兩者都是社會風險化解機制。

社會保險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主體,商業保險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是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社會保險比商業保險產生得晚,其中使用的很多術語和計算預測方法都與商業保險有關。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有本質區別:壹是性質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屬於政府行為;商業保險是壹種商業行為,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完全是自願的。

首先,社保和商業保險的區別在於性質不同。社會保障屬於社會福利保障的範疇,所以最終的補償由國家承擔,但商業保險由商業機構承擔,最終的保險補償和風險由商業機構承擔。這是社保和商業保險區別最明顯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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