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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四十三條指出了學生應當履行的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等。

1.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管理制度:學生作為公民,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這是基本要求。學生也要尊重老師,與同學友好相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等活動,培養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2.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學生應根據學校的教學計劃和安排,認真學習所有課程,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不斷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學生也要註意鍛煉,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

3.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學生應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關心社會發展和公共利益,為社會做貢獻。比如參加誌願服務和環保活動,增強社會責任感和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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