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他每次說的,法律是滯後的。只有在有犯罪的情況下,才能制定法律,提高犯罪成本,防止人們犯罪。法律不能使人行善,只能防止人作惡,即法律只是人性的底線。
黑暗的人認為他可以在法律面前懲罰作惡的人,所以他擁有比法律更優越的地位。
但這種認知其實很短視,很二流。第壹,他的裁決很主觀,嚴明宇的案子可以證明。其次,他完全沒有考慮到自己行為的後果——壹個模範罪犯。只要不被抓,他就會成為犯罪分子的借口。所有罪犯都可以無視法律,打著正義的旗號殺人。妳打了我的狗,妳有罪,我可以以黑暗之名殺了妳。妳借給我的錢還沒還,妳有罪。我可以以黑暗之名殺了妳。最後,不僅是法律,整個社會的秩序也將不復存在。人們將不得不生活在壹個由各種“黑暗分子”()組成的系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