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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監對賬單報銷的責任

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的人員。

需要承擔的責任: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和評價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的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2.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每年進行壹次財產檢查,健全保管、領用、維修、賠償、報廢、掛失和人員交接等制度,確保帳物相符。

3.始終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4、負責對會計及其他相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5.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督。

公司違法犯罪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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