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形式,黨紀輕了,組織調整成了多數處分。
第三種形式,黨紀嚴懲,重大工作調整成為少數。
第四種形式,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已經成為極少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三條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他們依照本法監督壹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以下簡稱公職人員),調查職務違法行為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第四條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