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占用街道用於堆放建築垃圾的,《城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 * *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在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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