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男方的戶口可以遷入女方。結婚過戶前置條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都帶上。手續是這樣的:先去妳想搬進去的居委會,讓他們寫驗收證明;二是需要在遷入地的鎮計生辦填寫證明;第三,然後搬到當地派出所拿表格填好,然後教官批字;四、然後向縣政府報批並寫出入戶申請;五、同時填寫遷出居委會證明;六、並且必須去派出所註銷戶口;七、最後,我會回到我想搬進去的派出所。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50條:結婚登記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