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當事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第三人未經當事人授權,以其名義簽訂合同,該合同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是,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為簽訂合同的,或者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事後追認的,代為簽訂的合同應當認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