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結婚的條件包括雙方完全自願,男方22周歲,女方28周歲,沒有禁止結婚。主要法律規定如下:《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不得早於男性22歲,女性28歲。第1048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10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8歲。《民法典》第1048條禁止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民法典》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