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經立案,尚未送達被告人的,應當及時聯系主審法官和立案庭。如果案名沒有錯,可以試著把起訴狀改回來。
3.如果不能交換,可以先說明起訴狀的筆誤,在開庭時更正。對方同意繼續審理的,不影響訴訟;如果對方不同意,起訴前只能撤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