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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1。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工作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3.員工在工作期間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4.員工同時與另壹家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經警告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65438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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