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65438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