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妳的情況來看,只要妳能充分證明養女在買房時不具備購買能力,也就是說養父母是在承認親子關系的狀態下才給他們買的!如果收養關系解除,那麽這樣的購買前提,感情前提,就不存在了。只要妳能充分證明買房權是妳投資的,就可以把房子拿回來!所以我建議妳把購房收據,銀行的交易憑證,只要是能證明妳交了錢的相關證據就行!
收養關系解除後,還可以要求她償還收養期間所花的教育、醫療、生活費,可以分期償還,也可以同時償還!同時也意味著妳將失去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
其實我覺得壹個家庭這麽多年的感情還是恢復壹下比較好(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