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壹)雙方自願協商;(2)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