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立法法》第四十二條,法律解釋權屬於NPC人大常委會。中央政府、中央軍事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