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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條款

法律分析:借調人員在借調期間由借調部門(單位)管理;借調期間,借調人員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不變;在借調部門(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借調人員,在原單位參加年度考核。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壹條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勞動關系成立。(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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