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的問題可能是貸款對夫妻雙方是否有效。這其實就涉及到夫妻共同承擔債務的問題。只有丈夫在借條上簽字,確實會給債務是否屬於夫妻的認定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只有夫妻雙方同意,為了* * *而共同生活,為了* * *而共同生產經營,才是夫妻負債。所以妳可以讓妳老婆再簽字,或者拿證據(可以錄音)證明借款也是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