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同的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向合同,標的物是貨幣。貸款人和借款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款和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人和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約定的義務履行地。根據借款合同,貸款人應先撥出貸款,從而履行義務。因此,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貸款人所在地應確定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4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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