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三十壹條應急預案啟動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應急預案啟動後,突發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壹指揮,立即到達指定崗位,采取相關控制措施。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研機構應當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壹指揮,相互配合,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