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要債壹般要遵循以下程序:(1)寫起訴書;(2)攜帶證據、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納訴訟費;(3)庭審過程主要包括:宣讀法紀、開場白、詢問是否回避、詢問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調查階段(具體包括原告陳述、被告答辯、原告證據、被告證據、原告質證、法官提問)、法庭辯論階段、最後陳述階段、出庭後核對筆錄、宣判。其中,比較重要的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階段,質證更為重要。在辯論階段,當事人可以圍繞案件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後,應當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調解協議。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官裁決。(4)執行判決。敗訴方不主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勝訴方可以依法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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