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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彩色復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借據的復印件,只要能與原件核對無誤,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在沒有原件核實的情況下,難以被法院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使用;根據《民事證據規定》第六十九條,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件,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限制》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壹)未成年人作出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二)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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