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息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借條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借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或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