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五款是什麽?

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五款是什麽?

全文為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五款(檢察院提出的起訴狀):“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三款和第壹百條第壹款A、B項的規定,相應適用;如果兩種通知方式使用後無效,訴訟程序將繼續進行。”引用上述法律,證明此案已由澳門檢察院起訴,之後會上法庭審理。
  • 上一篇:接受捐贈需要核實合法來源嗎?
  • 下一篇:第八個五年計劃意味著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