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信托法》規定,信托項目存續期間不得贖回,只能依法轉讓。
1.信托受益權的轉讓:根據我國《信托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我國信托受益權可以依法放棄、償還、轉讓、繼承。由此可見,轉賬是壹種相對快捷方便的變現方式。
2.信托收益權轉讓產生的費用:
1.轉讓費:雙向收取。通常情況下,轉讓方和受讓方都需要支付0.1%作為費用;
2.付給第三方的手續費:信托受益人如果自己找不到接收人,可以委托委托人推薦。交易完成後,委托方需要支付0.5%-1%的手續費;
3.辦理信托的差旅費:辦理信托過戶手續時,通常需要雙方親自到信托公司辦理,而信托公司並不是每個城市都有網點,有時還需要去外地辦理,所以這個費用是要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