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刑法》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假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原解釋為:第二百三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提交第壹審人民法院。第壹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接到上訴狀後三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並將上訴狀副本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新的解釋是:第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