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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鑒定的法律基礎

法律主觀性:

精神疾病鑒定的法律規定是:

1.評估中心將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2.評估者應該提前閱讀文件。

3、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

4、參加精神病鑒定的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文書審查意見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二十五條

在鑒定過程中,需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到場見證;

必要時,可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對被鑒定人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的,應當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鑒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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