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鑒定的法律規定是:
1.評估中心將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報告。
2.評估者應該提前閱讀文件。
3、鑒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
4、參加精神病鑒定的司法鑒定人應當簽署鑒定意見。
5.精神病司法鑒定結論以鑒定文書審查意見的形式作出,經鑒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二十五條
在鑒定過程中,需要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到場見證;
必要時,可通知委托人到場見證。對被鑒定人進行司法精神醫學鑒定的,應當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鑒定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到場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