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如果進口食品的進口商不主動召回,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進口食品的進口商不主動召回,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進口食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食品進口商應當主動召回,並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進口食品的進口商應當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並保存召回食品的記錄。檢驗檢疫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組織核查,並根據產品影響範圍進行通報。進口食品進口商不主動實施召回的,直屬檢驗檢疫局應當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書,並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必要時,國家質檢總局可以責令其召回。國家質檢總局可以發布風險預警通知或者風險預警公告,采取本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措施和其他措施,避免危害的發生。
  • 上一篇:如果交易貓的賬戶被註銷,簽訂的協議還有用嗎?
  • 下一篇:拒絕調動並被解雇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