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山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按照本條例規定,女方在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產假的基礎上,獎勵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48天。婚假、產假和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人員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