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應該相等。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擴展數據:
對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可以給予適當繼承。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百度百科-中國人的繼承法